(2016)鲁0112行初226号
裁判日期: 2017-05-15
公开日期: 2017-08-25
案件名称
李富忠与济南市历城区民政局行政强制一审行政裁定书
法院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济南市
案件类型
行政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李富忠,济南市历城区民政局,梁雪琴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一条
全文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行 政 裁 定 书(2016)鲁0112行初226号原告李富忠,男,2017年3月31日死亡。委托代理人杨泉军,北京市盈科(济南)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王晶,北京市盈科(济南)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被告济南市历城区民政局,住所地济南市历城区。法定代表人马延良,局长。委托代理人孙吉峰,该局婚姻登记处主任。委托代理人李阳,山东昌平律师事务所律师。第三人梁雪琴,女,1978年8月16日出生,汉族,农民,户籍所在地广西临桂县。本院在审理原告李富忠诉被告济南市历城区民政局、第三人梁雪琴婚姻行政登记一案中,因第三人梁雪琴查找不到下落,本案于2017年2月9日予以公告,在公告期间,原告代理人杨泉军于2017年4月24日向本院告知李富忠于2017年3月31日因电击伤死亡。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三)项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终结诉讼。案件受理费50元,由原告李富忠负担。审 判 长 赵 燕人民陪审员 袁 敏人民陪审员 马春燕二〇一七年五月十五日书 记 员 于文凤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