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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鄂07民特1号

裁判日期: 2017-05-15

公开日期: 2017-05-16

案件名称

武汉恒大酒店有限公司、童小燕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特别程序民事裁定书

法院

湖北省鄂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湖北省鄂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武汉恒大酒店有限公司,童小燕

案由

申请撤销仲裁裁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湖北省鄂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鄂07民特1号申请人:武汉恒大酒店有限公司,住所地鄂州市华容区庙岭镇红莲湖北岸恒大金碧天下内。法定代表人:俞子亮,该公司董事长。委托诉讼代理人:陈坤、万金平,该公司员工(代理权限为一般代理)。被申请人:童小燕。武汉恒大酒店有限公司申请撤销与童小燕劳动仲裁裁决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本院认为,鄂州市华容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华容劳仲裁字[2016]第033号裁决为非终局裁决,武汉恒大酒店有限公司对该裁决不服,可以向鄂州市华容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武汉恒大酒店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撤销该裁决没有法律依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驳回武汉恒大酒店有限公司的申请。本裁定为终审裁定。审判长  周汉生审判员  李志伸审判员  缪冬琴二〇一七年五月十五日书记员  陈 杰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