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鲁1402执保264号
裁判日期: 2017-05-15
公开日期: 2017-05-27
案件名称
申请人孟令峰与被申请人张玉坤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德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张玉坤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
全文
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鲁1402执保264号申请保全人:孟令峰,男,1976年5月22日出生,汉族,住德城区黄河涯镇黄河涯村1684号。被申请人:张玉坤,男,1964年5月4日出生,汉族,住德城区新华办事处后魏社区337号。本院在执行申请人孟令峰与被申请人张玉坤民间借贷纠纷财产保全一案中,我院已作出(2017)鲁1402民初1297号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查封被申请人张玉坤名下坐落于德州经济开发区天衢东路齐庄土地一处(土地证号:019**)。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审判员 王中红二〇一七年五月十五日书记员 张兆龙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