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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豫01执252号

裁判日期: 2017-05-15

公开日期: 2017-11-16

案件名称

郑州磨料磨具磨削研究所有限公司、郑州三磨超硬材料有限公司申请执行郑州三磨新磨具磨料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河南省郑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郑州磨料磨具磨削研究所有限公司,郑州三磨超硬材料有限公司,郑州三磨新磨具磨料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文书内容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豫01执252号申请执行人:郑州磨料磨具磨削研究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朱峰,该公司董事长。申请执行人:郑州三磨超硬材料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朱峰,该公司董事长。被执行人:郑州三磨新磨具磨料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许江博,该公司总经理。关于郑州磨料磨具磨削研究所有限公司、郑州三磨超硬材料有限公司申请执行郑州三磨新磨具磨料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本院依据生效的(2015)郑知民初字第5号民事判决书于2017年5月11日立案执行。由于被执行人郑州三磨新磨具磨料有限公司未履行法定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查封、冻结被执行人郑州三磨新磨具磨料有限公司名下208990元的等价值财产。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张 燕二〇一七年五月十五日书记员 吕茜茜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