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云0112民初3812号
裁判日期: 2017-05-15
公开日期: 2017-07-06
案件名称
昆明拓能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罗荣红、王学惠合伙协议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昆明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合伙协议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云0112民初3812号原告昆明拓能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诉被告罗荣红、王学惠合伙协议纠纷一案,本院在审理过程中,原告昆明拓能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申请撤回对被告罗荣红、王学惠的起诉,经审查,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一、准许原告昆明拓能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罗荣红、王学惠的起诉;二、本案诉讼费人民币418元(原告已预交,已减半收取),退还原告昆明拓能文化传播有限公司368元,剩余50元由原告自行承担。审判员 陈思源二〇一七年五月十五日书记员 徐宏娟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