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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湘0105民初2069号

裁判日期: 2017-05-15

公开日期: 2017-07-18

案件名称

湖南久融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杜心童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长沙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湖南久融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杜心童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湘0105民初2069号原告:湖南久融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中山路589号开福万达广场商业综合体22010房。法定代理人:林某,总经理。委托诉讼代理人:张鑫,湖南唯楚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杜心童,男,1993年8月21日出生,汉族,住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原告湖南久融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杜心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4月18日立案。原告湖南久融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于2017年5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湖南久融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撤诉。本案受理费50元,因原告撤诉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湖南久融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承担。审 判 员  刘 伟二〇一七年五月十五日代理书记员  黄俊杰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