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7)渝0105民初9130号

裁判日期: 2017-05-15

公开日期: 2018-07-12

案件名称

王正东重庆汇投投资有限公司等与张红亮重庆普菲特商贸有限公司等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重庆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正东,李开成,重庆汇投投资有限公司,重庆普菲特商贸有限公司,重庆和硕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关胜,张红亮,赵天国,杨正生,钟才英,牟成忠,汪华,陈玉莲,杨晓丽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渝0105民初9130号原告:王正东,男,1971年2月17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梁平区。原告:李开成,男,1967年2月14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梁平区。原告:重庆汇投投资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梁平区梁山街道文峰路146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22807456545517。法定代表人:温长生,公司总经理。被告:重庆普菲特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江北区东升路61号9层2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50863284606。法定代表人:关胜,公司总经理。被告:重庆和硕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江北区东升门路61号9-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53048784537。法定代表人:��华,公司总经理。被告:关胜,男,1973年9月16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梁平区。被告:张红亮,男,1969年5月4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梁平区。被告:赵天国,男,1965年1月18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梁平区。被告:杨正生,男,1979年2月28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梁平区。被告:钟才英,女,1970年12月14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梁平区。被告:牟成忠,男,1968年12月20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九龙坡区。被告:汪华,男,1981年9月22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巫溪县。被告:陈玉莲,女,1987年5月29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梁平区。被告:杨晓丽,女,1963年9月10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梁平区。本院立案受理的原告王正东、李开成、重庆汇投投资有限公司与被告重庆普菲特商贸有限公司、重庆和硕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关胜、张红亮、赵天国、杨正生、钟才英、牟成忠、汪华、陈玉莲、杨晓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17年4月20日立案,后向原告王正东、李开成、重庆汇投投资有限公司送达受理案件通知书,并告知原告王正东、李开成、重庆汇投投资有限公司在接到本通知书后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但原告王正东、李开成、重庆汇投投资有限公司未按期交纳诉讼费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王正东、李开成、重庆汇投投资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代理审判员  肖学富二〇一七年五月十��日书 记 员  陶 颖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