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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皖0403财保185号之一

裁判日期: 2017-05-15

公开日期: 2017-08-25

案件名称

张思杰诉前财产保全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淮南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案由

因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损害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皖0403财保185号-1本院于2017年5月11日对申请人张思杰申请诉前财产保全一案作出的(2017)皖0403财保185号民事裁定书存在笔误,应予补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七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2017)皖0403财保185号民事裁定书中“淮南市领秀山南”补正为“淮南市嶺秀山南”。审判员 李 军二〇一七年五月十五日书记员 史经伟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