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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豫1303执820号

裁判日期: 2017-05-15

公开日期: 2017-07-18

案件名称

南阳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第四勤务大队(光武)、牛壮行政处罚一案结案通知书

法院

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南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17)豫1303执820号南阳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第四勤务大队(光武)、牛壮:本院依据已发生效力的本院(2017)豫1303行审129号行政裁定书执行的南阳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第四勤务大队(光武)与牛壮行政处罚一案,被执行人牛壮在收到执行通知书后已全部履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本院(2017)豫1303行审129号行政裁定书按自觉履行方式结案。二〇一七年五月十五日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