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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津0112执1883号

裁判日期: 2017-05-15

公开日期: 2017-06-12

案件名称

王家礼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天津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王家礼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

全文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津0112执1883号被执行人王家礼,男。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2016津01**民初7764判决书,但被执行人王家礼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扣划被执行人王家礼在中国工商银行03×××49账户内存款人民币7118.00元。审判长  谢荣刚二〇一七年五月十五日书记员  王洪岩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