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津0112执1883号
裁判日期: 2017-05-15
公开日期: 2017-06-12
案件名称
王家礼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天津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王家礼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
全文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津0112执1883号被执行人王家礼,男。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2016津01**民初7764判决书,但被执行人王家礼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扣划被执行人王家礼在中国工商银行03×××49账户内存款人民币7118.00元。审判长 谢荣刚二〇一七年五月十五日书记员 王洪岩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