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6)湘0203执1079号之二

裁判日期: 2017-05-15

公开日期: 2017-06-01

案件名称

汤翠萍与王铁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株洲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汤翠萍,王铁马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湘0203执1079号之二申请执行人汤翠萍,女,1960年2月7日出生,汉族,湖南省株洲市人,住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被执行人王铁马,男,1960年3月13日出生,汉族,湖南省株洲市人,住所地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本院执行申请执行人汤翠萍与被执行人王铁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经查证,被执行人暂无财产可供执行,且申请执行人书面同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陈 坤审判员 王放鸣审判员 周 君二〇一七年五月十五日书记员 张婷彦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