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晋0824执恢110号
裁判日期: 2017-05-15
公开日期: 2017-06-13
案件名称
史勇伟与马玉刚民间借贷纠纷恢复执行通知书
法院
稷山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稷山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C} 山西省稷山县人民法院 恢 复 执 行 通 知 书 (2017)晋0824执恢110号 马玉刚: 本院于2016年11月28日以(2016)晋0824执329号执行裁定书对史勇伟与马玉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现因申请执行人史勇伟发现被执行人马玉刚有可供执行财产,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本院决定恢复史勇伟与马玉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执行。 特此通知。 二〇一七年五月十五日 联系人:贾志辉联系电话:5530485 本院地址:稷山县步行西街衙门巷内邮编:043200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