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闽07刑申9号
裁判日期: 2017-05-15
公开日期: 2017-11-24
案件名称
徐其发刑事通知书
法院
福建省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福建省南平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福建省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驳 回 申 诉 通 知 书(2017)闽07刑申9号徐其发:你因自诉林志忠、建瓯市人民法院犯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一案,不服本院作出的(2016)闽07刑终200号刑事附带民事裁定,以二审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错误及违反法定程序为由,向本院提出申诉。请求:撤销二审法院刑事附带民事裁定,指令一审法院立案受理或者本院提级受理本案。本院对本案进行了复查,证实二审裁定正确。现就你申诉提出的问题答复如下:你提出二审法院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未开庭审理本案,也没有听取你及你的诉讼代理人意见,未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暗箱操作作出(2016)闽07刑终200号刑事附带民事裁定的问题。���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五条的规定,缺乏罪证的自诉案件,如果自诉人提不出补充证据,应当说服自诉人撤回自诉,或者裁定驳回。你自诉林志忠、建瓯市人民法院犯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一案,因缺乏罪证,一审法院通知你补充证据,你拒绝补充,故一审法院作出不予受理裁定并无不当。你不服一审裁定,向二审法院提出上诉,但上诉期间亦未提供证据证明你的主张,二审经书面审查后,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正确。二审审查程序未违反法律规定,你对本案的申诉理由不能成立,申诉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的应当重新审判的情形。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三百七十五条第三款之规定,予以驳回。望你服判息诉。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五月十五日本案依据的主要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申诉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重新审判:(一)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二)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依法应当予以排除,或者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三)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四)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五)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的时候,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javascript:SLC(169667,0)?)》的解释第三百七十五条对立案审查的申诉案件,应当在三个月内作出决定,至迟不得超过六个月。经审查,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根据刑事诉讼法(?javascript:SLC(169667,0)?)第二百四十二条(?javascript:SLC(169667,242)?)的规定,决定重新审判:(一)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二)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依法应当排除的;(三)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四)主要事实依据被依法变更或者撤销的;(五)认定罪名错误的;(六)量刑明显不当的;(七)违反法律关于溯及力规定的;(八)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裁判的;(九)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申诉不具有上述情形的,应当说服申诉人撤回申诉;对仍然坚持申诉的,应当书面通知驳回。。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