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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吉2404执166号

裁判日期: 2017-05-15

公开日期: 2017-06-01

案件名称

温馨与徐立荣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珲春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珲春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温馨,徐立荣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吉林省珲春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吉2404执166号申请执行人:温馨,女,汉族,1974年7月12日生。被执行人:徐立荣,男,汉族,1979年8月25日生。本院在执行温馨与徐立荣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案外人周丽娟以对本院查封的被执行人徐立荣名下房屋,在离婚时归自己所有为由,向本院提出执行异议,本院正在审查之中。现被执行人下落不明,且暂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同意终结本次。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员  徐龙虎执行员  朱金鹤执行员  李 伟二〇一七年五月十五日书记员  孟凡娟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