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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鲁08民终1094号

裁判日期: 2017-05-15

公开日期: 2017-06-29

案件名称

林营、宋洋荣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山东省济宁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林营,宋洋荣,林团,林兵,李楠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

全文

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鲁08民终1094号上诉人(原审被告)林营,男,1983年3月26日出生,汉族,住鱼台县。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宋洋荣,女,1976年7月7日出生,汉族,住鱼台县。原审被告林团,男,1984年12月6日出生,汉族,住鱼台县。原审被告林兵,男,1979年3月10日出生,汉族,住鱼台县。原审被告李楠,男,1989年9月26日出生,汉族,住鱼台县。上诉人林营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鱼台县人民法院(2016)鲁0827民初2535号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本院认为,原审判���认定基本事实不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三)项之规定,裁定如下:一、撤销鱼台县人民法院(2016)鲁0827民初2535号判决书;发回鱼台县人民法院重审。审判长  张阿梅审判员  王衍琴审判员  张 婕二〇一七年五月十五日书记员  黄 灿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