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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川1824执61号

裁判日期: 2017-05-15

公开日期: 2017-06-05

案件名称

神万付申请执行彭建军土地承包经营权出租合同纠纷终结本次执行裁定书

法院

石棉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石棉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神万付,彭建军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四川省石棉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川1824执61号申请执行人:神万付,男,彝族,1972年8月24日生,住四川省石棉县。被执行人:彭建军,男,汉族,1976年12月5日生,住四川省成都。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神万付与被执行人彭建军土地承包经营权出租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现无财产可供执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此页无主文)审判员  邓显波二〇一七年五月十五日书记员  罗 茂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