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豫0325执55号
裁判日期: 2017-05-15
公开日期: 2017-07-04
案件名称
常莲姣、嵩县库区乡古路壕村民委员会
法院
嵩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嵩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嵩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0豫03**执55号常莲姣、嵩县库区乡古路壕村民委员会:本院(2016)豫0325民初1227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常莲姣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2017年1月5日依法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嵩县库区乡古路壕村民委员会已按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5075元履行完毕,利息部分申请人自愿放弃,执行费50元由嵩县库区乡古路壕村民委员会承担,本案执行已经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五月十五日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