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皖0321执308号
裁判日期: 2017-05-15
公开日期: 2017-07-03
案件名称
褚绍全、计国胜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怀远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怀远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褚绍全,计国胜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安徽省怀远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皖0321执308号申请执行人:褚绍全,男,1947年5月4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安徽省怀远县。被执行人:计国胜,男,1974年12月17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安徽省怀远县。本院在执行褚绍全与计国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申请执行人撤回原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安徽省怀远县人民法院(2017)皖0321执308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孟明轩二〇一七年五月十五日书记员 刘 娟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