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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渝0103民初1688号

裁判日期: 2017-05-15

公开日期: 2017-05-28

案件名称

重庆富格仪器仪表有限公司与重庆瑞浦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重庆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重庆富格仪器仪表有限公司,重庆瑞浦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条第一款,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全文

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7)渝0103民初1688号原告:重庆富格仪器仪表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北碚区龙凤镇龙凤三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9784241725R。法定代表人:王其志,该公司董事长。委托诉讼代理人:陈瀚,重庆志和智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重庆瑞浦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渝中区凉亭子7号4单元8-2#。法定代表人:黄忠伟。原告重庆富格仪器仪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格公司)与被告重庆瑞浦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浦思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1月11日立案受理后,经审理发现有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情形,裁定转为普通程序,于2017年5月11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原告富格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陈瀚到庭参加诉讼,被告瑞浦思公司经本院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富格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判令被告立即支付原告货款82740元并支付自2015年9月6日起至付清为止,以82740元为基数,按月息2%计算的违约金。事实和理由:2014年5月26日,原告向被告提供电表转速表、电表扭矩表等设备,总价位82740元。2015年4月5日,原告与被告就该笔交易补签了《工业产品买卖合同》,合同主要约定,由原告向被告提供电表转速表、电表扭矩表等设备,合同总价为82740元,交货地点为被告公司所在地,并就付款方式、时间及违约责任进行了约定。《工业产品买卖合同》签订之后,被告并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全部货款。截止起诉之日,被告尚欠原告货款82740元,后原告多次向被告催收前述款项未果,遂起诉至法院,望判如所请。被告瑞浦思公司未置答辩。本院经审理认定事实如下:2014年5月26日富格公司向瑞浦思公司供应电表转速表100只(单价420元/只)、电表扭矩表97只(单价420元/只),货款合计82740元,黄忠伟签字并加盖瑞浦思公司公章确认收货。2015年4月5日,富格公司与瑞浦思公司补签《工业产品买卖合同》,约定:富格公司向瑞浦思公司供应电表转速表100只(单价420元/只)、电表扭矩表97只(单价420元/只),货款合计82740元;货到检验合格后于2015年9月5日内付清全款,如不能付清,另加收月息2%,违约责任按《合同法》执行等内容。原被告双方在合同上签章确认。《工业产品买卖合同》约定的付款期限届满后,瑞浦思未按约支付货款,富格公司向瑞浦思公司催收未果,遂于2017年1月11日向本院提起本案诉讼。本院认为,富格公司与瑞浦思公司签订《工业产品买卖合同》,富格公司向瑞浦思公司供应电表转速表、电表扭矩表,双方买卖合同关系依法成立,合法有效。富格公司供货后,瑞浦思公司应当按照《工业产品买卖合同》的约定在付款期限届满后及时全额支付货款。故富格公司请求瑞浦思公司支付欠付货款82740元,有充分的事实依据,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支持。关于本案的违约金问题。本院认为,富格公司与瑞浦思公司签订《工业产品买卖合同》中明确约定:“货到检验合格后于2015年9月5日内付清全款,如不能付清,另加收月息2%,违约责任按《合同法》执行。”本案富格公司请求瑞浦思公司支付以欠付货款82740元为基数,自2015年9月6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按照月息2%计算的违约金,于法有据,本院予以支持。瑞浦思公司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院依法可以缺席判决。综上所述,原告的诉讼请求成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条、第六十条、第一百零七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重庆瑞浦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立即向原告富格公司支付货款82740元,并支付以该82740元为基数,自2015年9月6日起至付清之日止,按照月息2%计算的违约金。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418元,由被告重庆瑞浦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审 判 长  唐晨峰人民陪审员  朱学军人民陪审员  高 勇二〇一七年五月十五日法官 助理  任广慧书 记 员  黄 雪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