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湘3101刑初81号
裁判日期: 2017-05-15
公开日期: 2017-06-23
案件名称
石海召盗窃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吉首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吉首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石海召
案由
盗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湖南省吉首市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7)湘3101刑初81号公诉机关吉首市人民检察院。被告人石海召,男,1991年11月2日出生于湖南省花垣县,苗族,初中文化,农村居民,住花垣县。曾因犯盗窃罪、故意毁坏财物罪,于2014年7月31日被花垣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现因涉嫌犯盗窃罪,于2016年11月25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2月15日被逮捕。现羁押于吉首市看守所。吉首市人民检察院以吉检公诉刑诉[2017]104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石海召犯盗窃罪,于2017年3月29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7年5月10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吉首市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刘成澡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石海召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公诉机关指控,石海召在吉首市桐油坪、五里牌、新桥、花垣县城南社区等地多次砸坏车窗的方式盗取他人车内财物。应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处罚。被告人石海召对公诉机关的指控未持异议。经审理查明,1、2016年11月9日凌晨,石海召在吉首市桐油坪电力公司斜对面停车场砸坏一辆黑色起亚SUV小车车窗,盗取车内浪琴机械手表一块,手表鉴定价值人民币2000元。2、2016年11月13日凌晨,石海召在吉首市峒河街道办事处营庄社区将一辆现代索纳塔轿车右前车窗砸坏,未盗窃到财物。3、2016年11月14日凌晨,石海召在吉首市五里牌社区将一辆本田凌派轿车左后车窗砸坏,未盗窃到财物。4、2016年11月14日凌晨,石海召在吉首市光明新居将一辆别克君威轿车左后车窗砸坏,未盗窃到财物。5、2016年11月14日凌晨,石海召在吉首市桐油坪老灶口餐馆前停车场将一辆奥迪A4轿车右前车窗砸坏,未盗窃到财物。6、2016年11月16日凌晨,石海召在吉首市峒河大桥下停车场将一辆别克君越轿车右前车窗砸坏,未盗窃到财物。7、2016年11月16日凌晨,石海召在吉首市峒河大桥桥下停车场将一辆福特蒙迪欧轿车右前车窗砸坏,未盗窃到财物。8、2016年11月17日凌晨,石海召在吉首市桐油坪“三穗鸭王”餐馆前将一辆日产奇骏轿车左前车窗砸坏,未盗窃到财物。9、2016年11月21日凌晨,石海召在花垣县城南社区168酒店后面将一辆宝骏730小车右前车窗砸坏,盗窃车内苹果6S手机一部,手机鉴定价值人民币3600元。10、2016年11月23日凌晨,石海召在吉首市西环路原皇冠休闲店门口将一辆荣威350轿车右前车窗砸坏,未盗窃到财物。11、2016年11月24日凌晨,石海召在吉首市中医院对面人行道上将一辆吉利帝豪轿车右前车窗砸坏,未盗窃到财物。上述事实,被告人石海召在开庭审理过程中未持异议,且有报警案件登记,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指认被盗现场照片,车窗损坏照片,物价鉴定结论,扣押发放物品清单,抓获经过,累犯材料,户籍资料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本院认为,石海召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砸车窗的方式,多次盗窃他人车内财物,已构成了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石海召在刑罚执行完毕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应从重处罚。石海召当庭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六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石海召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石海召的刑期从2016年11月25日起至2019年11月24日止,罚金限判决书生效后十五日内缴纳。)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审 判 长 杨光前人民陪审员 杨国平人民陪审员 陈万东二〇一七年五月十五日代理书记员 陈 雯附本案适用法律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第六十五条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中国刑事辩护网提供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