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川3401民初640-1号
裁判日期: 2017-05-15
公开日期: 2017-06-29
案件名称
邹静与李辉、范旭利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西昌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昌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四川省西昌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川3401民初640-1号本院于二0一七年五月二日对原告邹静诉被告李辉、范旭利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作出的(2017)川3401民初640号民事判决书中,文字上有笔误,应予补正,现裁定如下:民事判决书正文第3页第12行“凡文辉”补正为“邹静”。审判员 罗强二〇一七年五月十五日书记员 刘俐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