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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川3401民初640-1号

裁判日期: 2017-05-15

公开日期: 2017-06-29

案件名称

邹静与李辉、范旭利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西昌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昌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四川省西昌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川3401民初640-1号本院于二0一七年五月二日对原告邹静诉被告李辉、范旭利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作出的(2017)川3401民初640号民事判决书中,文字上有笔误,应予补正,现裁定如下:民事判决书正文第3页第12行“凡文辉”补正为“邹静”。审判员  罗强二〇一七年五月十五日书记员  刘俐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