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津0111执246号
裁判日期: 2017-05-15
公开日期: 2017-09-07
案件名称
天津市东丽区群昱建材销售中心买卖合同纠纷民事通知书
法院
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天津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原告天津市东丽区群昱建材销售中心诉被告天津市三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王汉中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津0111民初6431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天津市东丽区群昱建材销售中心于2017年1月18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天津市三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王汉中全部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2017)津0111执246号执行案件已经全部履行完毕。特此通知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二〇一七年五月十五日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