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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苏0982执3086号

裁判日期: 2017-05-15

公开日期: 2018-07-26

案件名称

陈斌与黄飞保证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大丰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大丰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陈斌,黄飞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江苏省盐城市大丰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苏0982执3086号申请执行人:陈斌,男,汉族,1972年10月5日出生,居民,住盐城市大丰区。被执行人:黄飞,男,汉族,1967年4月13日出生,居民,住盐城市大丰区。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陈斌与被执行人黄飞保证合同纠纷一案中,已在(2016)苏0982执2592号申请执行人陈斌与被执行人黄飞、夏建荣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查封了被执行人黄飞所有的苏J×××××车辆,被执行人暂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也未提供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周长青审判员  孙寿如审判员  刘旭晨二〇一七年五月十五日书记员  刘 峰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