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苏0982执3086号
裁判日期: 2017-05-15
公开日期: 2018-07-26
案件名称
陈斌与黄飞保证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大丰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大丰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陈斌,黄飞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江苏省盐城市大丰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苏0982执3086号申请执行人:陈斌,男,汉族,1972年10月5日出生,居民,住盐城市大丰区。被执行人:黄飞,男,汉族,1967年4月13日出生,居民,住盐城市大丰区。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陈斌与被执行人黄飞保证合同纠纷一案中,已在(2016)苏0982执2592号申请执行人陈斌与被执行人黄飞、夏建荣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查封了被执行人黄飞所有的苏J×××××车辆,被执行人暂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也未提供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周长青审判员 孙寿如审判员 刘旭晨二〇一七年五月十五日书记员 刘 峰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