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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辽0213民初736号

裁判日期: 2017-05-15

公开日期: 2017-06-29

案件名称

孙云东与刘海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大连市金州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大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孙云东,刘海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大连市金州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辽0213民初736号原告孙云东,男,1968年8月5日出生,汉族。被告刘海,男,1968年10月6日出生,汉族。原告孙云东诉被告刘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2月20日立案。原告孙云东于2017年5月1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因原、被告协商,被告同意还钱,原告孙云东申请撤诉,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孙云东撤诉。案件受理费1350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孙云东承担。审判员  刘建军二〇一七年五月十五日书记员  王亚楠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