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粤01民特345号
裁判日期: 2017-05-15
公开日期: 2017-06-07
案件名称
广州市智馨电气有限公司与张会申请撤销劳动仲裁裁决2017民特345特别程序民事裁定书
法院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广东省广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广州市智馨电气有限公司,张会
案由
申请撤销仲裁裁决
法律依据
全文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调 解 书(2017)粤01民特345号申请人:广州市智馨电气有限公司,住所地广州市白云区。法定代表人:谭智。委托代理人:詹晓,系广东瑞科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刘任男,系广东瑞科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被申请人:张会,身份证住址四川省宣汉县。申请人广州市智馨电气有限公司因与被申请人张会申请撤销劳动仲裁裁决一案,不服广州市白云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穗云劳人仲案字[2016]1312号仲裁裁决,向本院提起申请撤销该仲裁裁决。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申请人广州市智馨电气有限公司因与被申请人张会于2017年5月11日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广州市智馨电气有限公司在签订本协议之日向张会支付现金5800元。二、上述款项支付完毕后,张会不得再就本案用工事实向广州市智馨电气有限公司主张劳动法上的相关权利。三、本案的案件受理费100元由广州市智馨电气有限公司负担。以上协议由签订之日起生效。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审判长 魏 巍审判员 乔 营审判员 杨晓航二〇一七年五月十五日书记员 陈 欣谢汝华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