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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鲁0281执792号

裁判日期: 2017-05-15

公开日期: 2017-05-22

案件名称

纪培娥、青岛甫林电子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胶州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胶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纪培娥,青岛甫林电子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山东省胶州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鲁0281执792号申请执行人:纪培娥,女,1966年3月8日生,汉族,住胶州市。被执行人:青岛甫林电子有限公司。住所地胶州市三里河街道办事处工业园。法定代表人:徐辅文,董事长。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韩莫莲与被执行人青岛甫林电子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执行依据:(2016)鲁0281民初7127号民事判决书】中,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毕给付义务,申请执行人同意本案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2016)鲁0281民初7127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杨瑞国审判员  秦 涛审判员  袁明芳二〇一七年五月十五日书记员  李 玉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