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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京0114民初6905号

裁判日期: 2017-05-15

公开日期: 2017-05-16

案件名称

陈某、刘某与杨某法定继承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陈某,刘某,杨某

案由

法定继承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京0114民初6905号原告:陈某,女,1940年08月10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昌平区。原告:刘某,男,1939年08月30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昌平区。被告:杨某,男,住北京市昌平区。陈某、刘某与杨某法定继承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04月06日立案。原告陈某、刘某于2017年5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陈某、刘某撤诉。案件受理费二十五元由陈某负担,已交纳。审判员 王 辉二〇一七年五月十五日书记员 翟金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