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京0114民初6905号
裁判日期: 2017-05-15
公开日期: 2017-05-16
案件名称
陈某、刘某与杨某法定继承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陈某,刘某,杨某
案由
法定继承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京0114民初6905号原告:陈某,女,1940年08月10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昌平区。原告:刘某,男,1939年08月30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昌平区。被告:杨某,男,住北京市昌平区。陈某、刘某与杨某法定继承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04月06日立案。原告陈某、刘某于2017年5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陈某、刘某撤诉。案件受理费二十五元由陈某负担,已交纳。审判员 王 辉二〇一七年五月十五日书记员 翟金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