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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云0112执2091号

裁判日期: 2017-05-15

公开日期: 2017-07-06

案件名称

姚玉芳与云南力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昆明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姚玉芳,云南力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云0112执2091号申请执行人:姚玉芳,女,1969年4月5日生,汉族,现住:昆明市西山区。被执行人:云南力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昆明市经开区云大西路39号创业大厦8楼组织机构代码:695XXXXX-X法定代表人:许国发申请执行人姚玉芳与被执行人云南力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3)西法民初字第1945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于2016年9月1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经查询被执行人云南力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现暂无可供执行的财产,同时申请执行人姚玉芳书面终结本案的本次执行程序。故经合议庭评议,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如发现被执行人确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可以向本院重新申请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 判 长  李丽玲审 判 员  罗 剑人民陪审员  尹 宏二〇一七年五月十五日书 记 员  李 超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