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湘0406执163号
裁判日期: 2017-05-15
公开日期: 2017-06-28
案件名称
何爱球与衡阳市中心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执行结案通知书
法院
衡阳市雁峰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衡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衡阳市雁峰区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17)湘0406执163号本院在执行申请人何爱球与被申请人衡阳市中心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一案中,申请人何爱球于2017年4月11日向本院申请执行已生效的(2016)湘04民终1876号民事判决书,要求被申请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经审查立案后,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申请人衡阳市中心医院已与申请人何爱球达成和解协议,被申请人已和解履行完毕,申请人何爱球已收到执行款,本案执行完毕。本案已于2017年5月15日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五月十五日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