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黑0604执恢116号
裁判日期: 2017-05-15
公开日期: 2017-05-25
案件名称
孙福禄与黑龙江省顶豪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大庆市让胡路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大庆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孙福禄,黑龙江省顶豪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大庆市让胡路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黑0604执恢116号申请执行人孙福禄。被执行人黑龙江省顶豪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大庆市让胡路区人民法院(2014)让商初字第11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于2017年5月10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自愿撤销申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规定》第108条第二项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大庆市让胡路区人民法院(2014)让商初字第11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邢海东审判员 王洪宇审判员 陈 恒二〇一七年五月十五日书记员 杨 帆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