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云0324民初1028号
裁判日期: 2017-05-15
公开日期: 2017-09-30
案件名称
熊世兵与段应朋名誉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罗平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罗平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熊世兵,段应朋
案由
名誉权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云南省罗平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云0324民初1028号原告:熊世兵,男,1990年4月5日生,布依族,罗平县人,农民,住罗平县。委托诉讼代理人:刘泽云,云南高逾斌律师事务所律师,一般授权代理。被告:段应朋,男,1990年11月9日生,汉族,罗平县人,农民,住罗平县。案由:名誉权纠纷。原告熊世兵与被告段应朋名誉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5月8日立案,原告熊世兵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熊世兵撤回起诉处理。审判员 代荣辉二〇一七年五月十五日书记员 赵学刚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