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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晋0109民初3072号

裁判日期: 2017-05-15

公开日期: 2017-08-24

案件名称

张雷宁与王新文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太原市万柏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太原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张雷宁,王新文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太原市万柏林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晋0109民初3072号原告:张雷宁,男,汉族。被告:王新文,男,汉族。原告张雷宁与被告王新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12月1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本院经审查认为,案件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共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 判 长  任向军人民陪审员  宋素萍人民陪审员  石志荣二〇一七年五月十五日书 记 员  张 博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