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晋0109民初3072号
裁判日期: 2017-05-15
公开日期: 2017-08-24
案件名称
张雷宁与王新文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太原市万柏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太原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张雷宁,王新文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太原市万柏林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晋0109民初3072号原告:张雷宁,男,汉族。被告:王新文,男,汉族。原告张雷宁与被告王新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12月1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本院经审查认为,案件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共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 判 长 任向军人民陪审员 宋素萍人民陪审员 石志荣二〇一七年五月十五日书 记 员 张 博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