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皖0621民初1142号
裁判日期: 2017-05-15
公开日期: 2017-06-26
案件名称
修中山与田野、田朝夫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濉溪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濉溪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修中山,田野,田朝夫,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淮北市分公司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四十八条,第四十九条
全文
安徽省濉溪县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7)皖0621民初1142号原告:修中山,男,1981年8月10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淮北市相山区。委托诉讼代理人:张沛义,安徽淮信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田野,男,1967年12月9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淮北市相山区。被告:田朝夫,男,1966年7月5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濉溪县。委托诉讼代理人:田野,系田朝夫的弟弟。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淮北市分公司,住所地安徽省淮北市相山区。法定代表人:张秋娣,该公司总经理。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志远,该公司员工。原告修中山与被告田野、田朝夫、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淮北市分公司(以下简称中财保淮北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3月9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修中山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张沛义,被告田野(亦系田朝夫委托诉讼代理人),中财保淮北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志远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修中山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赔偿维修费2970元;3.诉讼费用由被告负担。田野辩称:事故发生是事实,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有异议,交警没有去看现场。对原告在4S店修理的费用不认可,部分零件不需要更换,多出的费用我不承担,我只认可保险公司定损的1670元。田野针对其抗辩理由未提供证据。田朝夫未进行答辩,亦未提供证据。中财保淮北公司辩称:1、我司已经先行支付被保险人田朝夫1670元;2、原告提供的4S店维修清单无法证明所有的赔偿项目均与本次交通事故存在因果关系,故不予认可;3、我司不承担诉讼费。中财保淮北公司针对其抗辩理由未提供证据。本院审理查明的事实为:2016年10月31日8时30分许,田野驾驶皖F×××××号轻型货车,在濉溪淮海路家天下小区内倒车时,与修中山驾驶的车牌号为皖F×××××的小型客车相碰撞,致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该事故经安徽省濉溪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田野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修中山为维修车辆,支付维修费2970元。中财保淮北公司为该车定损为1670元,并将该款支付给田朝夫。另查明,田朝夫系皖F×××××号车主,该车在中财保淮北公司投保了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责任保险。上述事实,有当事人陈述、书证等证据在卷作证。本院认为,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本案中,经安徽省濉溪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并无不当,本院予以确认。田野应按照交通事故责任比例对该起事故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该车辆损失虽已经中财保淮北公司定损,但中财保淮北公司未提供证据证明该定损数额已经修中山方确认,故对该定损数额,本院不予采纳。因皖F×××××号车在中财保淮北公司投保了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责任保险,故修中山的损失首先由中财保淮北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责任保险限额内予以赔偿,中财保淮北公司在机动车强制责任保险财产损失赔偿限额内赔偿2000元,不足部分970元(2970元-2000元)由田野承担赔偿责任。因中财保淮北公司已将1670元赔偿款支付给田朝夫,中财保淮北公司还应赔偿330元(2000元-1670元)。田朝夫返还给修中山1670元。修中山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四十八条、第四十九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淮北市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赔偿原告修中山330元;二、被告田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赔偿原告修中山970元;三、被告田朝夫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原告修中山修车费用167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被告田野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淮北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马艳丽二〇一七年五月十五日书记员 张英杰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四十八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第四十九条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