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闽0623刑初189号
裁判日期: 2017-05-15
公开日期: 2017-06-30
案件名称
陈新坤故意伤害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漳浦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漳浦县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陈新坤
案由
故意伤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一款
全文
福建省漳浦县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7)闽0623刑初189号公诉机关漳浦县人民检察院。被告人陈新坤,男,1989年9月21日出生于福建省漳浦县,汉族,中专文化,商贩,家住漳浦县。因涉嫌犯故意伤害罪于2016年3月30日被刑事拘留,同年4月1日被取保候审。现在家。漳浦县人民检察院以浦检诉刑诉[2017]151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陈新坤犯故意伤害罪,于2017年4月24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于当日立案,并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漳浦县人民检察院指派代理检察员何伟丽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陈新坤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漳浦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15年10月17日凌晨0时许,被告人陈新坤的大舅子曾某及林某、郑某等人在漳浦县赤湖镇“英皇KTV”因敬酒一事与陈某9、陈某3等人发生口角纠纷并互殴。后曾某打电话将此事告诉被告人陈新坤,被告人陈新坤即携带1把“杀猪刀”赶到“英皇KTV”门口与陈某9理会,期间,被告人陈新坤持“杀猪刀”砍中陈某9的右大腿两刀,致陈某9创伤性失血性休克(轻度),属轻伤二级。2016年3月30日,被告人陈新坤主动到漳浦县公安局投案,并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次日,经漳浦县公安局赤湖边防派出所主持调解,被告人陈新坤与被害人陈某9已自愿达成民事赔偿协议,由被告人陈新坤赔偿被害人陈某9的医疗费等各项经济损失计人民币108000元,赔偿款已履行。被害人陈某9对被告人陈新坤表示谅解。上述事实,被告人陈新坤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并有书证被告人陈新坤的户籍证明、漳浦县公安局关于被告人陈新坤到案经过的说明、民事调解协议书、被害人陈某9出具的谅解书,漳浦县司法局出具的审前社会调查评估报告,证人陈某1、曾某、陈某2、陈某3、陈某4、陈某5、李某、陈某6、陈某7、陈某8、黄某、林某、郑某的证言,被害人陈某9的陈述,现场平面图,漳浦县公安局物证鉴定室法医学人体损伤程度鉴定书及漳州市公安局物证鉴定室鉴定书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本院认为,被告人陈新坤因琐事与陈某9发生纠纷时,持“杀猪刀”砍中陈某9的右大腿致轻伤,其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陈新坤持械伤害他人,可酌情从重处罚。案发后,被告人陈新坤能投案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其能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陈新坤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结合司法行政机关审前调查情况,对其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和第七十三条第二、三款的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陈新坤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缓刑考验期间,必须依法接受社区矫正)。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代理审判员 李艺文二〇一七年五月十五日书 记 员 李 琳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第七十二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第七十三条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PAGE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