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辽0106民初2106号
裁判日期: 2017-05-15
公开日期: 2017-09-27
案件名称
原告田培龙诉被告沈阳博海运输有限公司挂靠经营合同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法院
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沈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田培龙,沈阳博海运输有限公司
案由
挂靠经营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
全文
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辽0106民初2106号原告田培龙,男,汉族,1979年10月11日出生,住址沈阳市于洪区于洪乡北李官村*组***号,身份证号码2101141979********。委托代理人孙阳,系沈阳市于洪区中兴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被告沈阳博海运输有限公司,住所地沈阳市铁西区重工南街132巷11号。法定代表人李德琴。原告田培龙诉被告沈阳博海运输有限公司挂靠经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原告经本院合法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承担。审 判 长 王明珠代理审判员 王 洋人民陪审员 陶世英二〇一七年五月十五日书 记 员 王晓宇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