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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吉0122执恢569号

裁判日期: 2017-05-15

公开日期: 2017-05-27

案件名称

陈某与杨某离婚纠纷结案通知书

法院

农安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农安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吉林省农安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吉0122执恢569号关于申请执行人陈某与被执行人杨某离婚纠纷执行一案,(2014)吉农民初字第886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杨某没有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申请执行人陈某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杨某履行了全部法律义务。本院认为,(2014)吉农民初字第886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内容已经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陈某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申请执行费50.00元已由被执行人杨某交纳。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2014)吉农民初字第886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二〇一七年五月十五日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