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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湘1202执1113号

裁判日期: 2017-05-15

公开日期: 2017-06-16

案件名称

杨叶英与李延长、田跃进等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怀化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杨叶英,李延长,田跃进,舒象友,怀化市怡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湘1202执1113号申请执行人:杨叶英。被申请人:李延长。被申请人:田跃进。被执行人:舒象友。被执行人:怀化市怡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怀化市鹤城区怀黔路。法定代表人舒象友。本院在执行杨叶英与李延长、田跃进、舒象友、怀化市怡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于2016年12月15日查封被执行人怀化市怡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位于怡景秀苑小区住房4套,但该财产无法执行,被执行人暂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亦未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财产线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汤长青审判员  黄雄剑审判员  赵振华二〇一七年五月十五日书记员  蒲春源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