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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鲁0283执45号

裁判日期: 2017-05-15

公开日期: 2017-06-06

案件名称

王某、盛某婚姻家庭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平度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平度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王某,盛某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二百五十八条

全文

山东省平度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鲁0283执45号申请执行人王某,女,1983年7月9日生,汉族,住平度市。被执行人盛某,男,1984年3月10日生,汉族,住平度市。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王某与被执行人盛某婚姻家庭纠纷一案中,申请人已提交撤销强制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一)项、第二百五十八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院作出的(2015)平少民初字第967号民事调解书终结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刘建伟审判员  冷明明审判员  耿学辉二〇一七年五月十五日书记员  王志英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