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鄂1224执127号
裁判日期: 2017-05-15
公开日期: 2017-06-07
案件名称
管成泉与梁慧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通山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通山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管成泉,梁慧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北省通山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鄂1224执127号申请执行人管成泉,男,1954年5月3日出生,汉族,湖北省通山县人。被执行人梁慧,女,1986年10月13日出生,汉族,湖北省通山县人。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管成泉与被执行人梁慧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梁慧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徐唐发审判员 王望喜审判员 方显章二〇一七年五月十五日书记员 徐飞洋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