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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豫1322执169号

裁判日期: 2017-05-15

公开日期: 2017-12-13

案件名称

关于申请人张金科与被执行人郭广旗等民间借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方城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方城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张金科,郭广旗,李恩坡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河南省方城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豫1322执169号申请执行人:张金科。被执行人:郭广旗。被执行人:李恩坡。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张金科与被执行人郭广旗、李恩坡为民间借贷一案中,依照法定程序进行了财产调查及执行措施,被执行人郭广旗、李恩坡主动履行了全部义务,本案现已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执行完毕。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李宜家审 判 员  娄啼鸣代理审判员  李永增二〇一七年五月十五日书 记 员  李 佳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