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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赣11刑初17号

裁判日期: 2017-05-15

公开日期: 2017-07-07

案件名称

刘雪儿寻衅滋事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江西省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江西省上饶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刘雪儿

案由

寻衅滋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二百九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一款

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江西省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7)赣11刑初17号公诉机关江西省上饶市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刘雪儿,女,1997年4月18日出生,2010年偷渡到中国境内,无护照,国籍不明,丽都KTV工作人员,住鄱阳县。2016年9月1日因非法入境和非法居留被鄱阳县公安局行政拘留60日。因涉嫌故意伤害罪,于2016年10月26日被鄱阳县公安局刑事拘留;2016年11月17日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被鄱阳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同年11月18日被鄱阳县公安局执行逮捕。现羁押于鄱阳县看守所。指定辩护人甘静,江西赣东北律师事务所律师。江西省上饶市人民检察院以饶检公诉刑诉(2017)17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刘雪儿犯寻衅滋事罪罪,于2017年3月28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江西省上饶市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李方莉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刘雪儿及其指定辩护人甘静到庭参与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江西省上饶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16年8月30日凌晨四时许,被告人刘雪儿、“可可”、“何某”、吕某1、钱某、朱某六人在城北夜市街门口与段某1、段某2、段某3、段某6、周某、曹某六人发生纠纷。随后,刘雪儿打电话要求其男朋友康某(另案起诉)带人带刀过来打架,后被害人段某1、段某2、郭某1(段某1的同学)在鄱阳县鄱阳镇永兴农贸市场门口被康某带来的张某贵(另案起诉)、程某1(另案起诉)、孙某(另案起诉)等人用砍刀等工具打伤。经鉴定:段某2的损伤属轻伤二级、段某1和郭某1的损伤属轻微伤。上述事实,公诉机关提供了常住人口信息、归案情况说明、前科证明等书证,证人段某6、段某3、吕某1、吕某2、吴某等人的证言,被害人段某1、郭某1、段某2等人的陈述,被告人刘雪儿及同案犯张某贵、程某1、孙某、康某的供述与辩解,法医学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意见,辨认笔录,现场勘验检查笔录,讯问同步录音录像等证据予以证实。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刘雪儿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之规定,应以寻衅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本院提起公诉。被告人刘雪儿在庭审中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无异议,表示认罪、悔罪。庭审中被告人刘雪儿提出其是自动投案的。希望法庭对其从轻处罚。其辩护人对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刘雪儿犯寻衅滋事罪不持异议,对起诉书指控的事实亦无异议,认为被告人刘雪儿系自动投案,并在侦查机关采取强制措施前,就主动交代了案件的全部事实,具有自首情节;被告人刘雪儿自愿认罪、认罪态度好,且有悔罪表现;同时,被告人刘雪儿系初犯、偶犯,无前科劣迹、主观恶性小,社会危害性小,建议法庭对刘雪儿减轻处罚,并依法适用缓刑。经审理查明,2016年8月29日22时许,被告人刘雪儿和“可可”、“何某”三个女孩在丽都KTV208包厢陪客人吕某1、钱某等人唱歌,五人唱完歌后去911酒吧玩。在911酒吧玩的时候,吕某1又叫来朋友朱某,玩到2016年8月30日凌晨2点许,刘雪儿、“可可”、“何某”、吕某1、钱某、朱某六人来到城北夜市街吃夜宵,吃完夜宵事,刘雪儿等六人往湖都方向走,此时同在城北夜市吃完夜宵的被害人段某2、段某1、段某3、段某6、周某、曹某六人走在后面,刘雪儿等人在唱歌,而段某2等人说歌词唱错了,刘雪儿以为段某2他们是在骂自己,于是双方发生争吵。此时,吕某1捡起一块石头冲向段某2等人,被刘雪儿拦住,刘雪儿代替吕某1给段某2等人道歉,但是段某2等人不肯,并且拦住刘雪儿不让他们走。随后,刘雪儿打电话要求其男朋友康某(另案处理)带人带刀过来,康某接到电话后纠集张某贵(另案处理)、程某1(另案处理)、孙某(另案处理)等人带刀来到刘雪儿处,刘雪儿指着段某2等人说:“就是他们,打他们”。康某带来的人就朝段某2等人冲去,程某1、张某贵等人追着段某2进入永兴农贸市场里面,程某1用匕首朝段某2刺了几刀,段某2拉住程某1的手的时候,张某贵用脚踢段某2。孙某等人则追着郭某2进入永兴农贸市场,郭某2的头上被人砍了一刀,段某1被康某叫来的人砍了一刀。经鉴定:段某2的伤情为轻伤二级、段某1和郭某1的伤情为轻微伤。上述事实,有下列证据予以证实:(一)书证1、犯罪嫌疑人基本情况表,证明被告人刘雪儿出生于1997年4月18日,犯罪时系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人。2、归案情况说明,证明鄱阳县公安局城北派出所民警通过情报信息得知,刘雪儿在丽都KTV上班,民警于2016年8月31日晚乔装成消费者到丽都KTV,并在包厢内等待刘雪儿,核实了刘雪儿的身份后将刘雪儿传唤到鄱阳县公安局办案中心接受调查询问。证实被告人刘雪儿系被动归案。3、违法犯罪记录查询情况说明,证明由于被告人刘雪儿没有护照,无法核实其真实身份信息,也无法查询其前科情况。4、关于作案工具去向的情况说明,证明案发时环境比较黑,所以受害人描述的具体作案工具不一定准确。鄱阳县公安局城北派出所民警在犯罪嫌疑人均供述的草丛中未找到作案工具。5、情况说明,证明郭某1和张某贵笔录中讲到的“程某2”以及孙某笔录中的“陈某”就是同案犯罪嫌疑人程某1,平时大家都称呼程某1叫“程某2”。6、情况说明,证明被告人刘雪儿,越南音译名:罗氏秀英,由于无法核实其真实身份信息,2016年9月1日因非法入境和非法居留,被鄱阳县公安局行政拘留60日。因刘雪儿涉嫌故意伤害罪,于2016年10月26日被鄱阳县公安局刑事拘留。(二)现场勘验笔录、照片及方位图,证明案发中心现场位于永兴农贸门口,永兴农贸北邻鄱阳湖大道,西邻黄家洲村委会,南邻华联超市,东邻湖都饭店。现场为水泥地面,地面上无其他明显痕迹。(三)鉴定意见1、(鄱)公(司)鉴(法)字[2016]0808号法医学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意见书,证明段某2遭他人外力作用于左肩部、背部、左腕部及左小腿多处创口,损伤程度评定为轻伤二级。2、(鄱)公(司)鉴(法)字[2016]0797号法医学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意见书,证明段某1左臀部的创口为外力作用形成,损伤程度评定为轻微伤。3、(鄱)公(司)鉴(法)字[2016]0798号法医学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意见书,证明郭某2头面部、左肩部的创口为外力作用形成,损伤程度评定为轻微伤。(四)辨认笔录,证明(1)吕某1辨认出3号照片是在永兴农贸市场前打电话叫人来打架的女子,也就是“可可”的姐姐(刘雪儿);(2)张某贵辨认出9号照片是叫“猛子”带人来打架的女子“雪儿”(刘雪儿);(3)刘雪儿辨认出4号照片是其叫来打架的男子张某贵;(4)刘雪儿辨认出10号照片是其叫来打架的男子“猛子”(康某);(5)程某1辨认出9号照片是叫“猛子”带人来打架的女子“雪儿”;(6)程某1辨认出4号照片是在永兴农贸市场门口参与打架的男子“冬冬”(孙某);(7)程某1辨认出6号照片是叫人来打架的男子“猛子”;(8)孙某辨认出11号照片是叫人来打架的男子“猛子”;(9)孙某辨认出6号照片是参与打架的男子张某贵;(10)孙某辨认出7号照片是叫“猛子”带人来打架的女子“雪儿”;(11)康某辨认出9号照片是打电话叫其到永兴农贸市场打架的“雪儿”。(五)被害人陈述1、被害人段某1的陈述,证明2016年8月30日凌晨3点左右其和其5个朋友(段某6、周某、曹某、段某2、段某3)从城北夜市街吃完饭准备回家,在路上看见三个男的和三个女的,三个女的在唱歌,其就说“你们唱错歌词了”。双方便发生了争执,后其打电话让郭某1来接其回家,那六个人跟在其后面,走到永兴农贸市场门口的时候郭某1也到了,突然冲过来十三四个年轻的男子,其中有5个人左右拿了砍刀、甩棍和钢棍。那六个人说是其和他们发生矛盾的,他们就冲过来打其,其没有还手,其左边臀部被砍了一刀,跑了之后其就打电话报警了。段某2背部、胸部、手部、脚部共被砍了5刀,郭某1头被打破了,手被砍了一刀。2、被害人郭某1的陈述,证明2016年8月30日凌晨3点左右,段某1打电话给其,说他被人凶了,让其带钢管、朋友一起过去,其带了余骐一起过去。到了约定的地点(湖都饭店),段某1因看到民警将其带进了小巷子里,民警走了之后,突然有十几个人向段某1他们走过去,其只认识对方的程某2(即程某1)和“小昌”。段某1叫其赶紧跑,后其被追上了,对方就开始打其,把其从巷子里拖了出来,并叫其打电话给段某1问他怎么处理这件事,其头被钢管砸了,左手手臂被程某2用小刀刺了一刀。过了一会儿,警车、救护车以及段某1他们到了。3、被害人段某2的陈述,证明2016年8月30日4时许,其和段某1、段某3、段某6、周某、曹某六人在城北夜市街吃完夜宵出来,有三个女子唱着歌从身边走过去,段某1接了一句嘴,双方就为此争吵了起来。后双方继续向前走,其在永兴农贸市场门口等段某1他们,突然段某1、段某3边说跑边向其跑过来。其看见三个人(两人拿刀,一人拿棍子)追在其后面跑,后其被追上,他们就直接打其,其身上被砍了六刀,左手被棍子打了一下,后被送到医院抢救。(六)证人证言1、证人段某6的证言,证明2016年8月30日凌晨3点钟左右,其和周某、曹某、段某1、段某2、段某3在城北夜宵街吃完夜宵出来,看见三个女孩子边走边唱歌,就开玩笑地说她们歌词唱错了,双方就因此发生了争吵。到了永兴农贸市场,对方来了十几个人,段某1和段某3过去和他们说了一会话,然后段某1和段某3边往其这边跑边喊赶紧跑,其一个人跑走了,其看见对方有四名男子拿着西瓜刀,段某1屁股上被人砍了一刀,段某2被人砍了好几刀,后面的事其也不知道了。2、证人段某3的证言,证明2016年8月30日凌晨3点钟左右,其与段某1、段某6、周某、曹某、段某2在城北夜宵街吃完夜宵出来,看见三个女孩,段某1就过去和她们搭讪,三个男子上前警告,双方便发生了争吵。走到永兴农贸市场大门口的时候,其看到对面红绿灯有十几个人往其这边跑,其中大部分人都拿了刀。段某1就往菜市场里面跑,那伙人在后面追,过了一会其看到他们把段某1的同学(头上一直在流血)拉了出来,段某1的臀部被划了一刀。过了一段时间,段某2给其打电话,说他不行了。他的背上被插了两刀,右肩膀上、左小腿、左手手腕各被插了一刀。3、证人吕某1的证言,证明其与丽都KTV小姐“可可”在陌陌上认识,2016年8月29日晚上10点左右,其和朋友钱某到丽都KTV唱歌,“可可”带了两个女孩去陪其唱歌,其中一个是“可可”的姐姐。之后,其叫了朱某一起去911酒吧玩,接着其六个人去城北夜市街吃夜宵。8月30日凌晨4点,其六个人吃完夜宵出来,其三个男的跟在三个女孩后面,看见她们和六个年轻的男孩吵了起来,堵在她们前面,其便上前阻止,后双方发生争吵。其打电话给外甥吕某2让他带人来,“可可”的姐姐也在打电话叫人来,并让对方带人带刀来砍人。到永兴农贸市场门口准备搭车,“可可”的姐姐叫来的人到了,有十几个男孩子,手上都拿了刀,他们便问她谁要搞她,她便指向那六个男孩子,并让他们砍死对方。那六个男孩子便分开跑,有两个往永兴农贸市场里面跑,他们追过去往他们身上砍,一个被砍倒在地上,另一个头上在流血走了出来。之后,110的警车和120的救护车就到了。4、证人吕某2的证言,证明2016年8月30日凌晨3点多,其接到其舅舅吕某1的电话,让其去湖都饭店的对面。其和吴某到了湖都饭店的对面也就是永兴农贸市场门口,其看到一个满身是血的人站在那里,现场大约有五六个男子,还有两个年轻女子,其听吕某1说打人的男子是和他一起吃夜宵女的叫过来的。其看见一个年轻的男子头被打破了,身上流了好多血,还有一个人躺在地上,身上流了很多血。5、证人吴某的证言,证明2016年8月30日4时许其和吕某2在网吧上网,吕某2接到吕某1的电话让吕某2去湖都饭店找他。其和吕某2到了湖都饭店对面的永兴农贸市场大门口,看见附近不远处有个人浑身都是血,手上和头上都流血了。120来了之后,他们还抱了一个躺在地上的人,那个人伤势应该很严重。(七)被告人刘雪儿及同案犯的供述与辩解1、被告人刘雪儿的供述与辩解,证明(1)被告人刘雪儿自称是越南义安省人,因当时年幼在越南没办身份证,是偷渡来中国的,无护照。2016年8月30日凌晨三点多,其和其妹妹“可可”、“何某”、吕某1以及吕某1的两个朋友在城北夜市街吃完夜宵出来,其三个女子走在前面一点,有六个年轻男子从其身边经过,其中有个穿白色上衣的男子像是骂其的样子,其问他为什么骂其。吕某1便手拿一块砖头冲上前来,其拉住吕某1,对方执意要吕某1道歉。其听见对方打电话叫人带家伙过来,其因害怕便打电话给其男朋友“猛子”,让他也带人带刀过来。(2)他们六人叫来的人到了现场,“猛子”带了金某等十几名男子也到了现场,当时金某和三四个男子手上拿了刀,“猛子”问其是谁找其麻烦,其便指向那几个男子(站在永兴农贸市场华联超市前面),说是他们,砍死他们。金某和十来个年轻男子手持刀追两个跑向永兴农贸市场里面的男子,过了一会儿,金某他们就把一个头上流血的男子从里面拉出来了,还有一个男子没有出来。接着金某他们就走了,其和“猛子”也离开了现场。在追赶的过程中,对方没有还手。2、同案犯张某贵的供述与辩解,证明2016年8月30日凌晨2时许,其和“猛子”等人在网吧上网,“猛子”接到他女朋友“雪儿”的电话,说她在湖城学校被客人拦住不让走。“猛子”叫魏世勇到金海宾馆去叫“斌”把东西(刀等工具)拿下来,接着其和“猛子”等人到了湖城学校门口,“雪儿”说拦她的人在永兴农贸市场那边。“雪儿”带着他们过去,其看见对方大约有十几个男子在那里,“斌”把工具(四把刀左右)分给大家,其分了一把刀。走到对方面前,“雪儿”用手指着对方说,就是他们,打他们。其这边的人就上前去打对方,对方就往永兴农贸市场里面跑,程某2(即程某1)等人就追进去了,其也拿着刀跟着他们后面进去了,其看见程某2和肖磊在砍对方的一个男子,其踹了那个男子的腰部位置一脚。刀被扔到一个广告牌后面的草丛里,接着其和“猛子”共五人坐车到了金海宾馆。后面听说“冬冬”和沈某抓了一个人,那个人头部受伤了。3、同案犯程某1的供述与辩解,证明2016年8月30日凌晨1时许,其和“冬冬”、“猛子”、张某贵等人在网吧上网,“猛子”接到他女朋友的电话,说她在城北夜市街被人欺负了。后其一伙人到了城北夜市街牌子下面,“彪”在那里发工具(两把砍刀),其袋子里有两把匕首,分了一把给“矮子”。“猛子”的女朋友雪儿指着对方一个男子说,就是他,搞死他。“冬冬”就踢了那个人一脚,对方一群人四处跑,其中有两个人往永兴农贸市场里面跑,其和肖磊就往里面追,肖磊用砍刀砍了被追到的年轻男子两刀,其用匕首刺了三刀。接着,其和肖磊走到永兴农贸市场门口,看见一个身穿白色上衣的年轻男子头上已经在流血,其又上前往他手上刺了一刀。然后其和“猛子”等人离开了现场。4、同案犯孙某的供述与辩解,证明2016年8月30日凌晨1时许,其和“陈某”(即程某1)、“猛子”、张某贵等人在网吧上网,将近3点的时候,“猛子”接了一个电话,“猛子”和其说有事,都走。“猛子”到金海宾馆叫了七八个年轻的男子(“猛子”认的弟弟),他们带了四把刀和两把匕首。到了永兴农贸市场门口,“猛子”就问“雪儿”什么事,“雪儿”指着对面一伙六七个男子说“就是他们拦着不让我们走,搞死他们”。其一伙人走过去,对方两个男子往永兴农贸市场里面跑,其和“陈某”等人去追,其和“猛子”的两个弟弟追到一个身穿白色上衣个子比较矮的人,“猛子”的弟弟朝他头上砍了一刀。后面听说另一个跑进永兴农贸市场里面的人被“陈某”拿匕首刺了好几刀。5、同案犯康某的供述与辩解,证明2016年8月30日凌晨一点多钟,其和程某1、张某贵等人在网吧上网,接到女朋友“雪儿”两个电话,和其说她在永兴农贸路口附近被几个喝多了酒的男子拦住,不让她离开。让其带人过去,那几个喝多了酒的男子还打了电话叫人,准备把她们带走。后其和一些人赶到永兴农贸市场路口,“雪儿”和其说,那几个喝多了酒的人在永兴农贸市场门口,就是他们,打死他们。接着程某1、张某贵等人往永兴农贸市场里面追去,过了一会他们都出来了,程某1和张某贵拉了一个头部受伤的年轻男子出来,他们说还有一个人躺在里面。(八)讯问同步录音录像光盘一张,证明侦查机关讯问被告人刘雪儿程序合法。以上证据均经庭审举证、质证,证据的来源合法,客观真实,且能够相互印证,能够证明本案事实,本院予以确认和采信。本院认为:被告人刘雪儿纠集康某等人持凶器随意殴打他人,致一人轻伤、二人轻微伤,情节恶劣,其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且系共同犯罪,依法应予惩处。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刘雪儿系本案的纠集者,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辩护人提出刘雪儿在本案中具有自首情节的意见,经查,办案民警在掌握了刘雪儿的基本犯罪事实后,于2016年8月31日晚到丽都KTV将刘雪儿传唤到鄱阳县公安局办案中心调查询问,故刘雪儿系被动归案,依法不构成自首,辩护人的此项辩护意见本院不予采纳,但被告人刘雪儿归案后能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系坦白,依法予以从轻处罚。同时,刘雪儿归案后认罪态度好,有良好的悔罪表现,主观恶性小,可酌情予以从轻处罚。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条第一、三款、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九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刘雪儿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之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刑期自2016年10月26日起至2017年6月25日止)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三份。审 判 长  邱艳红审 判 员  肖 萍人民陪审员  康炉宝二〇一七年五月十五日书 记 员  凌 云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