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豫1702民初2898号
裁判日期: 2017-05-15
公开日期: 2017-07-03
案件名称
河南浩开汽车贸易服务有限公司与徐梦真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驻马店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河南浩开汽车贸易服务有限公司,徐梦真
案由
追偿权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豫1702民初2898号原告河南浩开汽车贸易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驻马店市通达路与文娱二路交叉口东南角爱家会展国际5号商住楼B座1210号。法定代表人李永生,公司经理。委托代理人宋朵、曾庆鸿,河南周晓华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徐梦真,女,1991年3月15日生,汉族,住河南省上蔡县。本院在审理原告河南浩开汽车贸易服务有限公司诉被告徐梦真追偿权纠纷一案中,原告河南浩开汽车贸易服务有限公司于2017年5月1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河南浩开汽车贸易服务有限公司在诉讼期间自愿申请撤回对被告徐梦真的起诉,其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河南浩开汽车贸易服务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310元,减半收取155元,由原告河南浩开汽车贸易服务有限公司负担。审判员 宋 方二〇一七年五月十五日书记员 党晶晶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