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豫0506执301号
裁判日期: 2017-05-15
公开日期: 2017-09-12
案件名称
安阳市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安阳桥信用社与王正阳、李昆、朱志方、李毅、马麟公证债权文书一案执行决定书
法院
安阳市龙安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安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安阳市龙安区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7)豫0506执301号本院在执行安阳市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安阳桥信用社与王正阳、李昆、朱志方、李毅、马麟公证债权文书一案中,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一)项的规定,决定如下:将王正阳、李昆、朱志方、李毅、马麟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二〇一七年五月十五日(院印)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