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黑0221民督87号
裁判日期: 2017-05-15
公开日期: 2017-06-20
案件名称
王玲申请张英华支付令案裁定书
法院
龙江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龙江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王玲,张英华
案由
申请支付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第二百一十六条
全文
黑龙江省龙江县人民法院支 付 令(2017)黑0221民督87号申请人王玲,女,1975年10月10日出生,汉族,地址黑龙江省龙江县。被申请人张英华,女,1974年2月14日出生,汉族,现住黑龙江省龙江县。申请人王玲于2017年5月15日向本院申请支付令,要求被申请人张英华偿还借款25,000.00元。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第二百一十六条规定的条件,特发出如下支付令:被申请人张英华偿还借款借款25,000.00元。申请费142.00元由被申请人张英华负担。被申请人如有异议,应当自收到本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逾期不提出书面异议,本支付令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刘敬斌二〇一七年五月十五日书记员 刘志伟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