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京0106执4489号
裁判日期: 2017-05-15
公开日期: 2017-05-22
案件名称
李某等婚姻家庭、继承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徐某,李某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京0106执4489号申请执行人:徐某,女,1980年9月25日出生,汉族,北京市北京宜财园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职员,住北京市丰台区。被执行人:李某(QIHUILI),男,1962年10月24日出生,美国国籍,住北京市丰台区。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徐某与被执行人李某离婚纠纷一案中,作出(2017)京0106民初7653号民事判决书。权利人徐某于2017年4月19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已依法受理。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徐某于2017年4月25日向我院申请撤销对(2017)京0106民初7653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请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7)京0106执4489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 判 长 于晓明代理审判员 陈 府代理审判员 许子月二〇一七年五月十五日书 记 员 胡欣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