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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京0106执4489号

裁判日期: 2017-05-15

公开日期: 2017-05-22

案件名称

李某等婚姻家庭、继承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徐某,李某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京0106执4489号申请执行人:徐某,女,1980年9月25日出生,汉族,北京市北京宜财园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职员,住北京市丰台区。被执行人:李某(QIHUILI),男,1962年10月24日出生,美国国籍,住北京市丰台区。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徐某与被执行人李某离婚纠纷一案中,作出(2017)京0106民初7653号民事判决书。权利人徐某于2017年4月19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已依法受理。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徐某于2017年4月25日向我院申请撤销对(2017)京0106民初7653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请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7)京0106执4489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 判 长  于晓明代理审判员  陈 府代理审判员  许子月二〇一七年五月十五日书 记 员  胡欣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