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吉0105执362号
裁判日期: 2017-05-15
公开日期: 2017-05-31
案件名称
孙国东与贺传友买卖合同纠纷执行结案通知书
法院
长春市二道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长春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长春市二道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吉0105执362号孙国东、贺传友: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孙国东与被执行人贺传友买卖合同纠纷执行一案中,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依法履行了给付义务:被执行人贺传友给付申请执行人孙国东400000元。现(2017)吉0105民初367号民事调解书已全部履行完毕。该案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长春市二道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7)吉0105民初367号民事调解书执行完毕。二〇一七年五月十五日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