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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川0302执保107号

裁判日期: 2017-05-15

公开日期: 2017-11-17

案件名称

原告李杰与被告陕西建工第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协助执行通知书

法院

自贡市自流井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自贡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四川省自贡市自流井区人民法院协 助 执 行 通 知 书(2017)川0302执保107号富顺县人民医院:本院受理原告李杰与被告陕西建工第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我院作出的(2017)川0302民初222号民事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请协助执行下列项目:对陕西建工第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对富顺县人民医院的应收工程款X元予以停止支付,至本院另行通知为准。附:(2017)川0302民初222号民事裁定书一份。二〇一七年五月十五日本院地址:西林街165号邮编:643000联系人:罗莉、郭叶林联系电话0813-470****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