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豫0311民初4950号
裁判日期: 2017-05-15
公开日期: 2017-06-05
案件名称
洛阳金财投资担保有限公司与河南省驰源石油化工机械有限公司、河南省浩宇管道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洛阳市洛龙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洛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洛阳金财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河南省驰源石油化工机械有限公司,河南省浩宇管道有限公司,洛阳万通置业有限公司,洛阳市东园化工有限公司,曲中厚,赵月贤,曲红育,邵利平,曲现国,蔡润平,曲桂琴,曲平福,曲于飞,王一帆,戚新升,谭金峰,韩振国,朱新利,曲世军
案由
追偿权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河南省洛阳市洛龙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豫0311民初4950号原告:洛阳金财投资担保有限公司,住所地:洛阳市开元大道256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300791909332W。法定代表人:韩蕴华,系该公司董事长。委托代理人:王进凤,河南达兴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被告:河南省驰源石油化工机械有限公司,住所地:偃师市顾县镇曲家寨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381783428686F。法定代表人:曲平福。被告:河南省浩宇管道有限公司,住所地:偃师市顾县镇曲家寨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381753886600Q。法定代表人:曲世军。被告:洛阳万通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偃师市城关镇迎宾路86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3816846353055。法定代表人:戚新升。被告:洛阳市东园化工有限公司,住所地:洛阳市伊滨区佃庄镇东大郊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3007492138846。法定代表人:周巧淑,系该公司经理。委托代理人:潘焕民,河南诚然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被申请人:曲中厚,男,汉族,1970年7月23日生,住偃师市顾县。被申请人:赵月贤,女,汉族,1970年2月11日生,住址同上。被申请人:曲红育,男,汉族,1972年7月22日生,住洛阳市偃师市顾县。被申请人:邵利平,女,汉族,1973年12月26日生,住址同上。被申请人:曲现国,男,汉族,1962年11月28日生,住偃师市顾县。被申请人:蔡润平,女,汉族,1962年10月5日生,住址同上。被申请人:曲桂琴,女,汉族,1959年1月28日生,住河南省偃师市。被申请人:曲平福,男,汉族,1959年4月25日生,住河南省偃师市顾县。被申请人:曲于飞,男,汉族,1986年04月15日生,住河南省偃师市,现住偃师市。被申请人:王一帆,女,汉族,1987年8月17日生,住河南省偃师市,现住址同上。被申请人:戚新升,男,汉族,1959年12月6日生,住河南省偃师市,现住偃师市。被申请人:谭金峰,女,汉族,1961年2月22日生,住郑州市金水区,现住址同上。被申请人:韩振国,男,汉族,1975年10月2日生,住河南省洛阳市老城区。被申请人:朱新利,女,汉族,1975年8月9日生,住址同上。被申请人:曲世军,男,汉族,1969年2月21日生,住河南省偃师市顾县。上列原、被告为追偿权纠纷一案中,本院在审理过程中,原告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理由正当,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洛阳金财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4052元,减半收取7026元,保全费5000元由原告洛阳金财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承担。审 判 长 李香玲代理审判员 王六艳人民陪审员 赵国涛二〇一七年五月十五日书 记 员 焦靖杰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