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闽06刑终166号
裁判日期: 2017-05-15
公开日期: 2017-09-26
案件名称
林雄申、陈穗云诽谤二审刑事裁定书
法院
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福建省漳州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 事 裁 定 书(2017)闽06刑终166号上诉人(原审自诉人)林雄申,男,1970年1月14日出生于福建省福清市,汉族,住福建省漳州开发区。诉讼代理人吕寅生,福建三瑞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审被告人陈穗云,女,1987年6月11日出生于福建省云霄县,汉族,初中文化,务工,户籍地福建省漳州开发区,住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原审自诉人林雄申指控原审被告人陈穗云犯诽谤罪一案,龙海市人民法院于2017年2月27日作出(2017)闽0681刑初806号刑事判决,判决被告人陈穗云无罪。原审自诉人林雄申不服,提出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经阅卷,认为本案不属于法律规定应当公开开庭审理的案件,决定不开庭审理,并依法讯问原审被告人,听取诉讼代理人的意见。现已审理终结。原判认定,福建永鸿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实际投资人林雄申)旗下漳州永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建设了位于漳州开发区的永鸿半岛国际房地产项目。2013年7月14日,被告人陈穗云向漳州鸿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购买了位于漳州开发区南滨大道389号永鸿半岛国际15幢707号的房产。后永鸿半岛国际部分业主因对房产质量及配套设施不满,多次与公司交涉。期间,部分业主在小区内拉横幅,被他人拉扯制止。2016年4月30日,被告人陈穗云遂在厦门小鱼网以“月晴圆缺”的网名发布标题为“永鸿开发商勾结黑社会打砸业主”的网贴(附拉横幅被制止的视频),并在帖子中发表永鸿垃圾领头羊:永鸿集团董事长林雄申、开发商都是狗娘养的唯利是图坑蒙拐骗、上辈子是操了你永鸿开发商的全家吗,以及反映永鸿半岛国际房产质量存在问题等言论及照片。该网贴被阅读17118次,回复241次。原判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有:1.证人占某的证言,证实其是永鸿半岛国际的业主,永鸿半岛国际的房子确实存在质量问题,墙面油漆脱落,门与门打架,楼道过窄,公共部分连垃圾桶都没有,楼下基础设施没有配备完善,没有监控、座椅。就房子质量问题,他们没有提起民事诉讼,但有向管委会反映,具体如何处理不清楚。他们业主团结起来跟开发商协商交涉,经四次沟通,开发商有部分整改,但有些地方没有达到预期效果。在最后一次沟通中,他们有100多名业主有制作横幅,向开发商维权,过程中遇到一群不明身份、统一着装的年轻男子抢他们的横幅、手机,不让拍摄视频,很多业主的小孩被吓坏。过10分钟左右,对方抢完东西统一撤离。他们业主认为是黑社会,可能是开发商请来的。他们有报警,警察20多分钟后才到。2.证人程某的证言,证实其与陈穗云同样购买永鸿半岛国际房产,是邻居。永鸿半岛国际的房子有质量问题,具体有油漆脱落、门与门打架、钢筋外露等情况。他们建立了一个业主QQ群,在群里号召一起维权,维权了几次,最后一次维权业主有制作一些横幅去静坐。过程中,来了一群黑衣人,当时保安也跟着一起拉扯他们的衣服,业主要拍照,还抢他们的手机,当时他们有报警。3.光盘一份,证实永鸿半岛国际部分业主在小区内拉横幅,被不明身份的黑衣人制止。4.《商品房买卖合同》复印件,证实2013年7月14日,陈穗云向漳州鸿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购买坐落于漳州开发区南滨大道389号永鸿半岛国际15幢707号房产。5.福建省漳州市佳信公证处出具的(2016)闽漳佳证民内字第3178号公证书,证实林雄申向漳州市佳信公证处申请厦门小鱼网网页相关内容保全证据。陈穗云以“月晴圆缺”的网名发布标题为“永鸿开发商勾结黑社会打砸业主”的网贴,并发表永鸿垃圾领头羊:永鸿集团董事长林雄申(配林雄申的照片);开发商都是狗娘养的唯利是图坑蒙拐骗;上辈子是操了你永鸿开发商的全家吗;项目经理、项目总监全上项目违规记分榜(附《2015年度周期违规记分值满80分且排名前5名的总监名单》);销售价格混乱;永鸿的楼板:外漏的钢筋已生锈;永鸿的入户大厅:楼道间距狭窄,超过一米一的家具都没法经过,业主安全问题得不到保障,入户大厅设计混乱(附照片);永鸿的楼道清一色的白灰处理,还未交房就掉牛皮癣了,楼房质量堪忧,预交付楼房存在大量的空鼓,漏水、电梯生锈等问题,延期交房,已知问题未改善就强迫业主交房;永鸿的防水,前段时间刚过雨季,墙壁都湿成这样了,你们还能忍吗(附照片);永鸿的态度:业主三番五次的沟通,置之不理,只知道通知交钱、收房。业主维权就叫黑社会流氓围攻业主,抢夺维权横幅,抢删视频(附业主拉横幅照片)等言论。6.厦门小鱼网出具的协助调取证据函,证实贴文“永鸿开发商勾结黑社会打砸业主”阅读量达17118次,回复数达241次。7.内资企业登记基本情况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协议书、声明书,证实林雄申系福建永鸿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的实际投资人,拥有公司100%的股权。漳州鸿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股东或发起人为福建永鸿投资发展有限公司。8.荣誉证书复印件,证实林雄申被授予“闽商建设海西突出贡献奖”、“金某奖章”、“漳州招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高级顾问”、“纳税大户”、“经济建设功臣”等荣誉证书。9.户籍证明,证实林雄申、陈穗云身份基本情况。10.被告人陈穗云供述,供认“永鸿开发商勾结黑社会打砸业主”的网贴是其发表的。但其发帖的目的只是为了维权,是针对永鸿开发商,并没有针对林雄申个人。只是为了让小区更好,没有其他目的。原判认为,诽谤罪须以行为人实施捏造并散布某种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被告人陈穗云对其所购买的永鸿半岛国际房产质量及小区配套设施不满,利用信息网络发帖发泄,言论偏激。该行为对自诉人林雄申有一定的影响,但尚不符合诽谤罪的构成要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五条第三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七十六条、第二百四十一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判决被告人陈穗云无罪。上诉人林雄申及其诉讼代理人提出:一审法院认为诽谤罪并非行为犯,还要考虑犯罪情节和后果属适用法律错误和认定永鸿半岛国际的房子存在质量问题是认定事实错误等理由,要求追究被上诉人陈穗云刑事责任或发回重审。经审理查明,原判认定原审被告人陈穗云因向漳州鸿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购买房产后对房产质量及配套设施不满,于2016年4月30日在厦门小鱼网以“月晴圆缺”的网名发布标题为“永鸿开发商勾结黑社会打砸业主”的网贴等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二审认定事实与一审相同,据以定案的证据经一审庭审举证、质证,内容客观属实,本院予以确认。本院认为,诽谤罪须以行为人实施捏造并散布某种虚构的足以贬损他人人格、名誉的事实,情节严重的行为。原审被告人陈穗云发布标题为“永鸿开发商勾结黑社会打砸业主”的网贴的帖子内容主要针对的是漳州鸿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人主体,其中针对上诉人林雄申骂垃圾领头羊、狗娘养的等粗话对自诉人林雄申有一定的影响,该网贴被点击一万余次,从形式上看是达到情节严重的要求,但内容上尚达不到构成诽谤罪的实质要求。上诉人林雄申及其诉讼代理人提出一审法院认定永鸿半岛国际的房子存在质量问题是认定事实错误,经查,原判认定原审被告人陈穗云和部分业主因向漳州鸿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购买房产后对房产质量及配套设施不满,并未认定永鸿半岛国际的房子存在质量问题。上诉人林雄申及其诉讼代理人要求追究被上诉人陈穗云刑事责任或发回重审的理由不能成立,上诉意见不能采纳。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审判程序合法,判决原审被告人陈穗云无罪正确。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本裁定为终审裁定。审 判 长 高振乾代理审判员 郑荣聪代理审判员 陈生平二〇一七年五月十五日书 记 员 黄小娇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不服第一审判决的上诉、抗诉案件,经过审理后,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原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的,应当裁定驳回上诉或者抗诉,维持原判;(二)原判决认定事实没有错误,但适用法律有错误,或者量刑不当的,应当改判;(三)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在查清事实后改判;也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原审人民法院对于依照前款第三项规定发回重新审判的案件作出判决后,被告人提出上诉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判决或者裁定,不得再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PAGE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