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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辽1421执1932号

裁判日期: 2017-05-15

公开日期: 2018-07-12

案件名称

周德民与王超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绥中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绥中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周德民,王超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绥中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辽1421执1932号申请执行人周德民。被执行人王超。本院在执行周德民与王超民间借贷纠纷(2016)辽1421民初3478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周德民现已向本院提出申请,因双方正在协商处理中,要求暂缓对本案的执行,如产生的后果申请执行人愿自行承担。依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本院决定将本案本次执行程序终结。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丁 进审判员 高金辉审判员 王福君二〇一七年五月十五日书记员 杨 欣 来源:百度搜索“”